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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典型案例
问题1
问:某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两委十余人,在某酒店接受该村污水处理工程承包人的宴请,该村党支部书记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书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问题2
问:某卫生院院长接待上级督查组来院检查工作,预定酒席准备接待督查组,督查组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该院长组织了几个朋友一起吃喝,相关费用由卫生院支出,该院长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院长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公款吃喝。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题3
问:某老板找政府工作人员请求在工程承包中给予帮助,并赠予该工作人员2000元红包。该工作人员收受红包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4
问:某村书记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向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村书记本人也领取误工补贴,该行为是否违规?
答:是的,该书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该书记已按规定领取了财政工资,不能再领取村集体误工补贴。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5
问:某局工作人员向朋友也是自己管理服务对象借了一辆小轿车,用于日常上下班和接送妻儿,该行为是否属违规?
答:是的,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属于违规借用管理对象车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6
民间社会组织如乡贤协会资金,是否可以帮忙代管?
不可以,存在以权谋私的廉政风险,建设由民间组织确定专人管理。
问题7
村干部被动收受礼金如何退还?
最好能通过转账形式退还给送礼人,若无法退礼金则可以存入省廉政账户。
问题8
村监会成员想注册企业经商,是否允许?
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不能经商。村监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干部。国家对村干部,是没有规定不能从事经商和办企业的。
问题9
教师的家属(非体制内人员)是否可以开办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不在该教师任教学校所在乡镇)?
教师的家属可以开办培训机构,除了要符合有关规定外,还要注意以下三点:1.不能用共同居住的住所作为培训机构场所;2.不能利用老师的身份地位来招生,否则就是违规行为;3.教师不能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务。
问题10
村里有一名党员因为嫖娼被行政处罚,日常表现良好经常协助做好村集体工作,在党纪处分时是否可以从轻?
党员发生嫖娼行为,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对党员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嫖娼行为,应当适用新《条例》总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11
纪委对党员干部酒驾和醉驾是如何量纪的?
1.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根据处罚的轻重,一般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 2.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或被判处刑罚的,一般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
问题12
村干部询问,村里有2万元的工程,其儿子能否承包?
村级工程在5万元以下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直接发包。
问题13
入党前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现已入党成为一名党员,纪委后续是否还会做出党纪处分?
我们通常把入党前错误区分为一般错误和严重错误,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给予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相应党纪处理。这里所谓“严重错误”一般指的是依据行为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错误。因赌博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属于严重错误。故入党后,如主动向党组织报告该入党前错误的,不会再给予党纪处分。
问题14
公务出差期间自费观光旅游是否违纪?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如果借公务差旅之机外出旅游,费用由公款支付,就构成公款旅游违纪错误,但是如果在公务差旅期间,在不影响正常公务,没有故意放宽期限或通过行程路线安排为借机旅游提供便利的情况下,自费参观旅游景点的,一般不认为是违纪。 另外,针对个别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差旅之机“搭便车”旅游,即提前到达趁机旅游,或公务行程结束后滞留自费旅游,表面上既未影响公务也未使用公款,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差旅的便利,影响公务活动的严肃性,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此,应当区分是否占用工作时间、是否接受接待陪同、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
问题15
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被查获,一定会被开除吗?
不一定。要根据情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公职人员因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罚,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面临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或面临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政务轻处分。 如果公职人员因醉驾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一般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等党纪重处分,同时给予撤职或开除等政务重处分。 如果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一般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提醒的是,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公职人员的身份不是护身符,倘若酒驾醉驾,不仅不会被“照顾”,反而会付出沉重代价。
问题16
公职人员是否允许民间借贷?
党员干部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但如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1.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问题17
民事案件当事人李某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送其一箱桔子和一面锦旗,放在单位门口保安室,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按照《中共浙江省纪委 浙江省监委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当面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不论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到本单位机关纪委或指定科室。
问题18
我是一名党员,退伍好几年了,想联络一下战友的感情,能否组织在本地生活的战友一起聚餐?
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等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并不违犯党的纪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通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牌友会等名义,以拉关系为目的搞违规吃喝,容易产生“小圈子”,可能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应根据具体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第74条、第92条或第103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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